新意升级 《2023年元宵晚会》将播出******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高凯)2月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3年元宵晚会》举行发布会,据介绍,晚会将呈现多项技术创新和节目创作亮点。
据介绍,此次元宵晚会实现电视及新媒体一体化制作,并通过总台全媒体平台分发传播;通过AR虚拟特效、XR虚实融合制作、立体视频和三维菁彩声等新技术应用,大幅度提升节目视音频沉浸式效果;演播大厅舞台大屏幕视频、灯光、升降舞台和现场扩声全面实现集中控制,大幅度提升舞美视觉及现场扩声效果和安全播出水平。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文艺节目中心负责人表示,元宵晚会坚持创新引领,经过精心设计和精细打磨,已完成了录制工作。晚会延续“欢乐吉祥、喜气洋洋”的总基调,突出开心信心、奋进拼搏的主旨,通过民歌、戏曲、艺术体操、歌曲、曲艺等多种艺术形式的节目,展现“花灿灯彩闹元宵”的传统佳节特色,传递繁茂锦绣的美好氛围和华灯璀璨的喜庆气象。
据介绍,元宵晚会以“花灯耀四海”为主线,北京灯彩、秦淮灯彩、硖石灯彩、潮州花灯等一系列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传统民俗工艺将在晚会中亮相,与东西南北中多地灯会的实景拍摄相呼应,展现元宵佳节美丽中国的喜庆色彩。
晚会开场歌曲邀请今年春晚微电影《我和我的春晚》中感动了亿万观众的张建国扮演者金长勇,与现场演员共同合唱,在欢腾热烈的歌声中共迎癸卯兔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由众多演奏家创新打造新国乐曲目《百凤朝阳》,奏出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气神。全新演绎的《新花好月圆夜》,将河北竹板书和苏州评弹两种曲艺形式进行融合创作,表达出圆满和美的寓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司礼大队奏唱的歌曲《强军有我》,以豪迈的激情、磅礴的气势,展现了中国军人的血性和担当,唱出了“请党放心,强军有我”的铿锵誓言……
据悉,2月5日20点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3年元宵晚会》将在央视综合频道、综艺频道、中文国际频道、音乐频道等电视频道,音乐之声、经典音乐广播、文艺之声、大湾区之声、台海之声、华语环球广播、南海之声等广播频率,央视频、云听、央视网、央广网、国际在线等新媒体平台同步播出。全国约500个城市文化广场将通过“百城千屏”8K超高清公共大屏传播平台播出元宵晚会,“在广场看晚会闹元宵”将为城市文化活动提供新场景。央视频客户端还将采用“竖屏+三维菁彩声”“横屏+三维菁彩声”两种模式播出晚会节目。
央视网脸书平台CCTV中英文账号、优兔平台CCTV春晚频道将面向全球同步播出元宵晚会。(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